题目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A. 关注B. 关心C. 注意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
- A. 关注
- B. 关心
- C. 注意
题目解答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关于从业人员心理健康保护条款的理解。核心知识点在于区分“关注”“关心”“注意”三个词语在法律条文中的准确表述。破题关键在于明确法律条文中使用的规范用语,而非日常口语中的近义词。
选项辨析
- “关注”:在《安全生产法》中,原文表述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此处“关注”是法律术语,强调生产经营单位需主动、持续地观察和管理,具有强制性和规范性。
- “关心”:虽体现情感关怀,但法律条文中未采用此表述,且“关心”更偏向于情感层面,缺乏管理上的强制性。
- “注意”:意为留意或防范,通常用于提醒风险,与条文中要求的“主动管理”不符。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关注”是唯一符合原文的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