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19[规章制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须有()及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 A. 二分之一B. 四分之一C. 四分之三D. 三分之二
19[规章制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须有()及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
- A. 二分之一
- B. 四分之一
- C. 四分之三
- D. 三分之二
题目解答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学生对学校规章制度中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出席人数要求的掌握。关键在于理解会议有效性的基本规则,通常这类会议需要达到一定比例的委员出席,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代表性。三分之二作为常见比例,体现了“多数同意”的原则,既保证了决策效率,又避免了过低或过高的要求。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的出席要求通常基于以下逻辑:
- 确保决策的有效性:需要足够多的委员参与,避免因出席人数过少导致决策争议。
- 平衡效率与民主:三分之二的比例高于简单多数(二分之一),但低于更高要求(如四分之三),在实际操作中更易达成。
- 制度规范依据:许多学校或机构的章程明确规定此类会议需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这是长期实践形成的惯例。
选项排除:
- A. 二分之一:比例过低,可能导致少数意见主导。
- B. 四分之一:明显不足,无法体现集体决策。
- C. 四分之三:要求过高,可能增加会议召开难度。
- D. 三分之二:符合上述逻辑,是合理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