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的使用顺序是规则一至六顺序使用。()A. 对B. 错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的使用顺序是规则一至六顺序使用。()
A. 对
B. 错
题目解答
答案
B. 错
解析
协调制度(HS)的归类总规则是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的重要依据。本题考查对规则使用顺序的理解。关键点在于:
- 规则并非机械地按顺序逐一应用,而是需根据商品特性和具体条款综合判断。
- 规则一优先:若商品可直接对应品目条文,无需考虑其他规则。
- 其他规则的适用性:规则二至六需结合商品具体情况灵活选择,而非简单按编号顺序使用。
协调制度的归类总规则包含六条,但使用时并非严格按照“规则一→规则二→…→规则六”的顺序。具体逻辑如下:
- 优先适用规则一:若商品名称或描述直接对应某品目,直接归类,无需其他规则。
- 规则二至六的综合判断:当规则一不适用时,需根据商品特性(如混合物、零售包装、零件等)选择最合适的规则,而非依次尝试。
- 优先级差异:部分规则(如规则三“零售包装”)可能因商品组合特性优先于其他规则(如规则四“零件”)适用。
因此,题目中“顺序使用”的表述错误,正确答案为B. 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