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60.可以与友好的竞争者小范围讨论价格、成本、销量、客户、交易条件、销售市场、研发等与市场竞争有关的敏感信息。正确 错误
60.可以与友好的竞争者小范围讨论价格、成本、销量、客户、交易条件、销售市场、研发等与市场竞争有关的敏感信息。 正确 错误
题目解答
答案
错误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对反垄断法中关于企业间信息交流行为的法律判断能力,特别是对横向垄断协议相关规定的理解。
核心思路:
竞争者之间交换价格、成本等敏感信息属于横向垄断协议的典型形式,即使没有明确达成书面协议,单纯的信息交流也可能被认定为协同行为,损害市场竞争。题目中的“友好”关系和“小范围”均不影响行为的违法性。
破题关键:
- 横向垄断协议不限于书面协议,信息交流本身可能构成协同行为。
- 价格、成本、销量等信息属于敏感信息,交换此类信息可能引发市场操纵风险。
- 反垄断法关注行为实质,无论参与方是否友好、讨论范围大小,均需遵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三)联合抵制交易;
(四)其他协同行为。
即使未明确约定,通过信息交流达成实际协同效果,仍可能违法。
行为性质分析:
- 信息交流的本质:交换价格、成本等信息可能使竞争者掌握彼此策略,降低竞争强度,形成隐性价格协调。
- 市场影响:统一价格或分割市场会损害消费者选择权,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 法律态度:反垄断法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禁止任何形式的敏感信息共享,无论是否达成明确协议。
常见误区:
- 误认为“友好竞争”可豁免法律约束。
- 误以为“小范围”交流不构成违法。
- 忽略信息交流与垄断协议的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