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燃煤、燃气及水力发电企业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实施细则》(中国华电安环制[2024]261号),操作票因调度指令变更部分不执行时,应在备注栏注明A. “作废”B. “未执行”C. “已执行”D. “调度指令变更自××项起不执行”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燃煤、燃气及水力发电企业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实施细则》(中国华电安环制[2024]261号),操作票因调度指令变更部分不执行时,应在备注栏注明
A. “作废”
B. “未执行”
C. “已执行”
D. “调度指令变更自××项起不执行”
题目解答
答案
D. “调度指令变更自××项起不执行”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燃煤、燃气及水力发电企业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实施细则》中操作票填写规范的掌握,核心要点在于理解操作票部分不执行时的正确标注方式。关键点在于:当调度指令变更导致后续操作无法执行时,需在备注栏明确标注变更的具体项及原因,而非简单标注状态。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
- 操作票部分不执行时,需在备注栏详细说明变更情况,确保操作记录清晰可追溯。
- 选项D“调度指令变更自××项起不执行”符合规范要求,既标注了变更原因(调度指令),又明确了不执行的起始项,便于后续核对。
- 其他选项的错误原因:
- A. 作废:适用于整张操作票被取消,而非部分不执行。
- B. 未执行:通常用于操作未开始时,但本题已执行部分步骤。
- C. 已执行:与实际不符,部分未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