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31、 (学籍管理)硕士研究生的最长修业年限为在原基本修业年限基础上延长几年? A. 1年B. 2年C. 3年D. 4年
31、 (学籍管理)硕士研究生的最长修业年限为在原基本修业年限基础上延长几年?
- A. 1年
- B. 2年
- C. 3年
- D. 4年
题目解答
答案
普博生、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的最长修业年限为在原基本修业年限基础上延长 3 年 硕士研究生的最长修业年限为在原基本修业年限基础上延长 2 年。
获得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者最长修业年限按照资助协议执行。
第三十条 研究生需要延期的,应当在基本修业年限期满前的半年内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延期申请表》,经导师(或导师组主导师)签署意见,学院(系)审批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
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延期申请应当经人事档案所在工作单位签署同意意见。
经批准休学的研究生,复学后可相应延长修业年限经批准公派出国(境)联合培养或执行合作科研任务的研究生,在国(境)外的学习时间计入修业年限。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享受与其在校类型相应的待遇。
休学的研究生复学后延期时间未超过原休学时间的,可以继续享受与其在校类型相应的待遇。
获得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者最长修业年限按照资助协议执行。
第三十条 研究生需要延期的,应当在基本修业年限期满前的半年内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延期申请表》,经导师(或导师组主导师)签署意见,学院(系)审批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
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延期申请应当经人事档案所在工作单位签署同意意见。
经批准休学的研究生,复学后可相应延长修业年限经批准公派出国(境)联合培养或执行合作科研任务的研究生,在国(境)外的学习时间计入修业年限。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享受与其在校类型相应的待遇。
休学的研究生复学后延期时间未超过原休学时间的,可以继续享受与其在校类型相应的待遇。
解析
本题考查硕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的延长年限,需明确区分不同学位类型(如硕士、博士)的修业年限规定。关键点在于直接提取材料中关于硕士研究生的明确条款,避免与其他类型混淆。
根据材料:
- 硕士研究生的最长修业年限为在原基本修业年限基础上延长2年(对应选项B)。
- 普博生、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的最长修业年限为延长3年(与硕士不同,需注意区分)。
- 其他特殊情况(如优秀博士论文资助者)需按协议执行,但题目未涉及此类内容。